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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政策试运行 编辑:雄安新区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13:08:43T13:08:43 浏览量:147

  2021年12月31日,雄安新区印发《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控制雄安新区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全力做好新区积分落户工作。

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政策

  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积分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雄安新区已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重要阶段,积分落户是深化新区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吸引人才和投资的一种方式,为有序促进各类人才向新区聚集,为新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基础,助力新区“五新”目标实现。新区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进行了细化,出台了该实施细则,更具有操作性。

  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如何?

  新区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于每年5月份启动,分为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公示、落户办理等5个阶段。

  新区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雄安新区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经过用人单位确认隶属关系,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提交落户申请。用人单位应符合新区产业准入政策、在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新区各审核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联合核查,不能通过系统直接审核比对的指标信息,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

  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申请人可查看本人各项积分指标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系统上提出申诉,公共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复核。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在审核结果查询结束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及排名。

  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年度落户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落户人员情况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

  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落户资格起始时间自发布落户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新区公共服务局实名书面举报,公共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积分落户资格,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政策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包括4大项: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应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申领。

  申请人应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且积分落户申报时缴费状态正常。各险种实际缴费记录计算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55周岁(不含)以下。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依据。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指由新区人才工作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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